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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疆物流及寄递行业9月起推行“实名制”

2015-08-27 15:31:27      点击:

        法制网乌鲁木齐8月27日电 记者潘从武 如果寄件人不带身份证、拒绝查验货物、填写虚假信息等,邮政、寄递企业将不收寄物品。从今年9月起,除信件、已有安全保障机制的协议客户的快递、通过自主邮局(智能快件箱)等交寄的邮件和快件外,新疆物流及邮件、快件寄递行业活动一律推行实名登记制,寄件托运人必须出具有效身份证件并经登记后方可予以收寄。

  近年来,由于物流及邮件、快件寄递行业发展迅速,中小企业众多、分散,特别是监管部门职责不够明确、工作机制衔接不畅、办法措施落实不够等管理不到位问题,致使物流及寄递行业存在诸多安全隐患和漏洞。为切实加强物流及寄递行业安全管理工作,严密防范、严厉打击涉及物流领域违法犯罪活动,自治区决定在物流及寄递行业推行实名登记制,加强对该行业的安全管理工作。

  新疆即将推行的物流及寄递行业“实名制”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。 根据《关于加强物流及寄递行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》规定,此项工作主要有新疆自治区经信委、自治区党委政法委(综治办)、自治区交通运输厅、自治区邮政管理局等16个部门负责。各行业主管部门将结合我区实际和物流及邮件、快件寄递行业安全管理工作需要,制定本部门从业规范,明确监管程序,落实具体监管措施。

  交通运输、邮政管理部门将会同公安等部门,研究完善物流及邮件、快件寄递行业收寄验视规定,督促经营者落实“先验视,后封箱”制度,并在寄递托运详情单、货运单收寄验视栏签名或加盖收寄验视戳记,对拒绝验视的一律不予寄递托运;指导物流及寄递行业经营者建立从业人员实名档案。物流及寄递行业经营者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,积极开展安全管理法律政策、技术标准和可疑物品特征及识别方法宣传教育,提高识别违禁品、发现报告可疑情况和制止不法行为的能力;交通运输、邮政管理、工商行政和公安机关要加大对物流及邮件、快件寄递行业的摸底排查与执法检查力度,对无证经营的坚决予以取缔;强化跨区域、跨部门执法联动,建立完善协作机制,重点解决货物受理环节验视不严格、安检走过场、信息不留存和瞒报货物品名等突出问题;物流及寄递行业经营者要加强源头管理,邮件、快件寄递行业经营者应当配备专人通过X光机对邮件、快件进行100%安全检查,安检资料保存30天以上;货物运输行业经营者要认真核对登记托运人及货物品名、数量等信息,落实受理环节安检制度,防止伪报品名托运或夹带违禁物品、危险品等,检查资料保存6个月以上;对签订长期运输合同的用户,要明确“不夹带违禁物品、瞒报危险物品及自觉检查货物”等义务,托运物品信息留存18个月以上。


  各地、各有关职能部门在工作中要建立物流及邮件、快件寄递行业违法行为信息库和违法行为信息公告制度,健全联合执法检查机制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机制和重大案件联合督办制度,会同公安等部门依法严厉查处物流及邮件、快件寄递行业违法犯罪活动。要建立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制度,公开举报电话、信箱或电子邮件地址等,鼓励单位(个人)积极举报物流及邮件、快件寄递行业各类违法犯罪活动。

   与此同时,各地、各有关部门要在明确责任的基础上,加大责任查究力度,对不严格执行物流及邮件、快件寄递实名制、收货验视等安检措施的,要依法责令整改;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,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对各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失职渎职、滥用职权、玩忽职守、徇私舞弊,涉嫌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;尚不构成犯罪的,依法给予处分。